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消费者与企业就商品退货协调一致后,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进行退货。因此消费者可以就某样商品进行退货。
全国热线:0755-23236159
业务咨询:13715377437
联系人:陈小姐
企业邮箱:1732756007@qq.com